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温州市瑞安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例时间:2023-03-01
案例区域:瑞安市

2023年3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执法人员对瑞安市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查看并调取该公司尾气检测时的历史监控视频资料和检测报告单,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对车牌为“浙C****8”、2023年3月4日对车牌为“浙C****5”的车辆尾气进行检测时,存在操作不规范、检测数据不实的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时,未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2.4.4)要求,将气体质量分析系统的锥形管安装并固定到排气管上,排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中深度不足40厘米,导致检测数据失真,并出具了虚假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