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上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对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巡查,发现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铝压铸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5#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未按照要求进行折算。按要求折算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实际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排放限值。此外,该项目工作时间为2400h/a(300天*8h),而报告表中却认定为1440h/a,导致SO2和NOX排放总量核算错误。经核查,本项目SO2和NOX实际排放量均超过了环评总量控制的要求。在颗粒物检测超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总量的情况下,该公司仍作出验收合格的意见,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350元,对其他责任人员郭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该公司3年内参与相关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