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位于平湖市新仓镇的某废铁桶裁切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勘察发现,该加工点建有一台裁切机,现场随意堆放大量已裁切废铁桶块、12桶废液以及22个尚未裁切的废铁桶空桶,地面未采取防雨、防流失措施。废铁桶内部分残留糊状废液通过地面流入场地中心雨水井,再经过雨水井流向场地东侧农田排水沟。经采样检测,场地雨水井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2×104mg/L,石油类浓度为673mg/L。
平湖分局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通过核定废铁桶标签内容以及调阅道路交通监控,发现该加工点内废铁桶来源于上海、江苏两省的企业。平湖分局会同上海、江苏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产工艺及固废产生情况等开展联合调查。最终查实涉案废铁桶属于危险废物,系该加工点经营人闫某某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而来。经称重,该加工点内废铁桶共计33.8吨。闫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2月16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同日,平湖市公安局启动立案调查,5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具有跨区域、涉案人员众多等特点,侦办难度大。在固废来源不明且调查询问难以迅速突破的情况下,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借力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通过与上海、江苏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违法信息联商、线索联查,完成危废定性。同时嘉兴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两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拓展案件侦查手段,利用道路交通监控等辅助危废溯源,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案件快速侦破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