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宁波市北仑区卓某某等4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例时间:2022-06-02
案例区域:宁波市北仑区

2022年6月2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根据信访举报发现小港街道丁家山村(原化肥厂附近荒废处)倾倒有大量疑似废弃危险化学品,且现场散发出刺鼻性气味。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察,走访周边居民,初步确定倾倒时间范围。北仑分局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通过查看周边治安视频监控,确定一辆车牌为浙B*****的红色小货车于2022年5月3日19时装载倾倒物出现在倾倒点,随后空车离开。经查,该倾倒废物为过期三氯复合净水片,其由一家包装公司委托卓某某进行非法处置,但卓某某在处置过程中由于气味比较刺鼻,故运至丁家山村(原化肥厂附近荒废处)进行非法倾倒。后经鉴定,倾倒的过期三氯复合净水片及其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2-49。倾倒物经过磅称量数量为3.33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等有关规定,卓某某等4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2022年7月11日将该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于7月15日正式立案。

目前该案件已侦查完毕,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的当事人卓某某、林某某、罗某某、赵某某等4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即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