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上午,根据杭州市2022年绿剑交叉执法专项行动任务安排,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和桐庐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羽绒制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羽毛水洗线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调节池和污泥池以及压滤机房、污泥仓库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和喷淋泵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使用pH试纸对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液进行测试,发现一级喷淋塔内喷淋液呈中性,二级喷淋塔内喷淋液呈碱性,而正常情况下,喷淋塔循环池内液体一级应为酸性、二级应为碱性。执法人员随即对一级喷淋塔循环池内液体取样。经萧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水样pH值7.1,与要求不符。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立案查处,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