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开展绿剑2022“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对涉气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浦坝港镇的三门县某泵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泵生产,建有注塑、精加工、浸漆和装配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注塑废气、浸漆及烘干废气,其中注塑工序建有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浸漆工序建有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装配、注塑和精加工车间正在生产,注塑车间的11台注塑机均在作业,其中2台注塑机安装有集气罩并经管道连接至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其余9台注塑机未连接集气管道,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未运行,注塑废气实际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立案处罚,向该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该企业注塑车间的配电箱进行查封,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