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中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卫星遥感发现海曙区石碶街道附近江流江面出现大量灰褐色污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市区两级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正在排入附近江流的灰褐色污水采样化验,初步固定相关证据,经现场研判基本锁定灰褐色污水为印染废水。随后,执法人员根据卫星地图,对周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最终锁定其中一家印染厂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查处情况
该印染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废水偷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海曙分局于2023年3月27日将本案件四名责任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做进一步侦查。目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和两名操作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已列入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同时,检察院也已提前介入,针对取证方向、构罪条件、明确移诉对象等内容,多次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会商,并将从重从快处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