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长沙县某金属制造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案
案例时间:2024-04-09
案例区域:湖南省长沙市

案情介绍


2024年4月9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黄兴镇仙人市村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公司应当按规定登记填报排污信息,但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经核实,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情况且及时整改,于2024年4月10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填报。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4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基准和规定,2024年5月10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