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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通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未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案
案例时间:2022-05-01
案例区域:浙江省台州市

  2022年5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对近年审批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复核时,发现台州市椒江通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取得迁建项目环评审批。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时,未查到相关信息。根据前期复核情况,2022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从台州湾新区搬迁至椒江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22.8万元罚款。2022年9月8日,该公司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