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湖州市安吉县朱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例时间:2023-05-04
案例区域:湖州市安吉县

2023年5月4日,根据安吉县生态环境网格员提供的线索,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安吉县上墅乡的一个露天场地有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堆放,无防渗漏和防雨淋措施。经初步判断,现场有废机油桶、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修色金油桶等固体废物。

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安吉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乡镇等力量,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阅道路交通监控等措施对固废来源进行调查,最终确定现场倾倒废物来自安吉某木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在未核实处置人员朱某是否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运输资质、未签订书面协议、未记录台账的情况下,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共计7.28吨。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现场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危废倾倒地块表层土中1,2-二氯乙烷、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超标。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案涉案人员朱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从多家企业非法收购危险废物并在隐蔽区域进行倾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5月10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16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倾倒固废案件往往存在点位范围散而广,溯源难度大等办案难点,本案中,湖州市安吉县依托乡村基层“生态网格长(员)”力量,快速、精准发现线索,高效完成危废溯源,为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侦破打下基础。同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快速整合信息资源,执法调查取证与应急处置双线“作战”,2小时内侦破案件,7小时内对危险废物转运清理,有效遏止了环境污染,有力管控环境风险隐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