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诉台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案例时间:2019-09-04
案例区域:浙江省台州市

基本案情

2023年初,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在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视频巡查以及自动监控比对报告追溯过程中发现浙江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仑区两家砖瓦厂进行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比对报告采样中存在弄虚作假,采样人员未到一家砖瓦厂现场取样就出具了全套取样数据,到另一家砖瓦厂仅取2组样却出具9组取样数据,最终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

2023年2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监测中心专家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除明确该企业出具的北仑区两家砖瓦厂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比对报告采样弄虚作假外,还发现该企业部分建筑施工噪声检测报告检测时间未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因该企业违法情节较多,涉及区域广,案情复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宁波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协调机制有关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四部门召开案件讨论会。经联合会商,该案由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查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对该企业出具虚假自动监控比对报告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出具虚假噪声监测报告进行处罚。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实际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自动监控比对报告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形,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仑分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伍佰元整、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对该公司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陆佰伍拾元整;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此外,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出具虚假噪声监测报告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该企业作出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环境监测数据是排污达标管控的生命线,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随着生态环保监管改革越来越依托非现场在线监管、排污许可监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将成为环境监管的最基本保证。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交流,强化信息互通,部门协同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联合查处,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