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宁波市北仑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案
案例时间:2023-08-01
案例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专业监理单位日常巡查发现线索,生态环境部门采用标准气体验证等手段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办的一起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典型案件。

案情描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仑分局聘请的自动监控专业监理单位在定期巡查时,发现某重点排污单位NOX分析仪NO2转化炉未运行,氮氧化物监测单元未对NO2进行监测,存在造假嫌疑。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线索,2023年8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3套APIT200氮氧化物在线监控分析仪表上仅显示NO浓度,无NO2和NOX浓度数据。调取在线监控设备后台数据,发现NOX浓度计算公式被设置为2.05*NO浓度,未加入NO2浓度数据项;NOX分析仪中NO2转化炉未运行,NO2未转化为NO。采用浓度为29.96mg/m³的NO2标准气体对该单位氮氧化物在线监控分析仪进行对比验证,1#、2#、3#仪表分别显示NOX(湿基)实测浓度为1.15mg/m³、4.41mg/m³、1.70mg/m³,远低于标准气体浓度。现场调查表明,该单位分析仪未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只监测了烟气中的NO,NOX浓度计算公式缺项,NOX监测数据失真。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单位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设备由宁波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运维人员在设备调试时未按照规定在NOX计算公式中加入NO2浓度数据,导致实测NOX浓度数据存在失真,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现场与非现场手段双管齐下,对自动监控设施开展全天候监管,高压态势下,部分企业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手段更加隐蔽和专业。宁波市和北仑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专业监理单位与执法队伍快速联动机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每季度对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专业技术核查和现场巡查,执法队伍及时跟进调查监理单位反馈的异常检查结果,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领域问题发现能力。本案办理过程中,专业监理单位与执法队伍高效联动,及时、精准发现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