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为通过生态环境部门、供电部门和属地镇街三方联动,利用高空了望系统和无人机自动巡航系统的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的一起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典型案件。案情描述
2023年7月11日,余杭区供电公司瓶窑所的无人机自动巡航系统对工业区企业排放口开展日常巡航,抓拍到某玻璃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烟气尾烟较长,异于往常巡航情况。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收到反馈的问题线索后,通过属地镇街高空了望系统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近期排放录像及当日实时排放现状进行比对,发现当日尾烟较往日偏长,结合烟气中含有较多固体气溶胶和颗粒物时会出现烟气拖尾现象的实践经验,执法人员判断该公司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嫌疑。生态环境部门立即联系监测单位对该企业生产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浓度(测定均值)为126mg/m³,超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为80mg/m³)。处理结果
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
典型意义
借助亚运环境质量保障的契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主动与属地镇街、供电部门对接,建立了镇街、部门预警——生态环境部门处置的大综合一体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实时掌控辖区秸秆焚烧、企业污染物排放等动态信息。本案中,借助供电部门大型无人机自动巡航,第一时间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线索,通过镇街的高空了望系统对企业污染排放情况进行高频次、多角度的取证记录,有效提升查处违法行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极大提高了环境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