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并结合前期摸底排查掌握的线索,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金普新区的大连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验室存放一批未开封废水水样,但对应的检测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场实验人员无法解释原因。
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技术负责人承认,该公司业务规模大人员不足,为节省时间,废水检测中,除铅、铬、镍等重金属指标外,水样中的常规指标往往会根据以往数据或在线监测设施显示的数据上下浮动编造出检测结果。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进一步调查,查明,2021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采取“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伪造监测时间或签名”等手段,共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621份,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大连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对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启示意义
监测数据是否客观、真实、准确,事关科学决策、市场公平和政府公信力。近年来,第三方检测业务快速普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大量出现,个别第三方违法检测机构,为抢占市场、提高利润,通过减少实际采样人员、缩短采样时间、不实地采样直接编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压缩监测成本,压低市场价格,扰乱环境检测市场,严重破坏环境管理秩序。以上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了多渠道搜集问题线索、多部门联动执法以及行刑衔接办案机制的强大作用,为全省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积累了宝贵实战经验,也在社会上形成了强有力震慑效果,有效推动整个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的规范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