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开展的现场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近两年出具监测报告400余份,但部分监测报告中缺少现场采样记录、交接记录单和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单,疑似档案造假,且公司实验室长期闲置,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缺失严重,现场情况与其监测工作量存在严重矛盾。
经进一步核对,该公司涉案监测报告还存在原始记录缺少监测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字和选择性记录、使用原始合格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环境司法联动机制,选派业务骨干组成联合专案组,先后六次赴现场勘验,认定违法犯罪事实。经查实,该公司2022年至2023年出具的447份检测报告档案中有433份涉嫌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省内100多家企业,违法所得220余万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该公司存在的“监测过程中存在故意漏检关键项目并故意不真实记录原始数据”、“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等多个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