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执法人员采取“无人机高空巡查”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并查获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固体废弃物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情描述
2023年10月20日上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采取“无人机高空巡查+定点巡查”的方式对海宁市盐官下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执法巡查,发现某一居民房围墙外堆放有蓝色包装桶,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踏勘。
处理结果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15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规定。
依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6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之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蒋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典型意义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引导全民自觉守法。本案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对当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执法警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树立共同维护饮水安全环境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