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奉化区某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点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3-12-15
案例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案例特点】

 

该案是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通过日常巡查中发现线索、结合走访排查,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后启动行刑衔接机制,查办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的环境犯罪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莼湖街道鲒埼村一加工点正在进行化学镀镍生产,并且在该加工点生产车间振抛机下方地面和化镀槽下方地面孔洞相连有一根水管,有生产废水正在从孔洞流出,最终流至车间外污水井,排入外环境。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现场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安排检测人员对加工点车间地面水、镀镍槽水、硫酸镍原液槽水、清洗槽水、振抛机内水、车间外排放口内水、振抛机地面水、去油槽内水进行采样送检。

 

检测显示:车间地面水、车间外排放口内水的总镍浓度分别为172.2mg/L和49.7mg/L,超过相关国家排放标准且总镍超标10倍以上。

 

【查处情况】

 

该加工点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奉化分局已委托相关专业处置单位对该加工点母液、废水等污染物进行应急清理。公安部门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奉化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21日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件是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环境污染违法线索,会同公安部门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并追查到底,从而破获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废水倾倒痕迹,并根据线索痕迹和经验判断,立刻在附近寻找可能的污染源头所在位置。凭着对违法行为独有的敏锐嗅觉,办案人员作出专业分析判断,认定这生产废水“不一般”,第一时间采样分析并固定证据,通过对采样科学检测发现该生产废水重金属镍严重超标。奉化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并迅速进行查办。


这个案件启示我们,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要做个“有心人”,一个不经意的线索或许能成为查破大案要案的关键。下一步奉化分局将进一步强化电镀等行业规范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行业性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地下黑电镀”的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