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人员会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重点排污单位)正在生产,自动监控站房的烟气在线监控一体化工控机的控制器被人为拆除,自动监控设备未正常采样,在线监控设备样气流量为“0”,执法人员现场安装控制器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迅速升高,二氧化硫最高值为192.66mg/m3、氮氧化物最高值为43.99mg/m3。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侦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经调查,因担心烟气自动监控数据超标,该砖厂工作人员于3月12日将烟气自动监控一体化工控机的控制器人为拆除,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岳阳县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典型意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持续加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给排污单位敲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警钟。(二)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经初步判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后,迅速与公安部门对接并移送相关案件资料,同时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各部门组织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对案情进行分析,促使行政执法调查工作与刑事立案侦查工作无缝衔接,保证了后续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三)采取“线上+线下”执法方式。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隐蔽性强且性质恶劣,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自动监控平台数据进行非现场巡查,结合现场调查固定证据,及时发现并打击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意义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持续加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给排污单位敲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警钟。(二)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经初步判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后,迅速与公安部门对接并移送相关案件资料,同时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各部门组织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对案情进行分析,促使行政执法调查工作与刑事立案侦查工作无缝衔接,保证了后续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三)采取“线上+线下”执法方式。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隐蔽性强且性质恶劣,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自动监控平台数据进行非现场巡查,结合现场调查固定证据,及时发现并打击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