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9日,为保障汛期水环境质量,排查相关风险源,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主要河道沿线进行汛期时段专项检查,在掘港街道虹桥村某养殖场周围发现疑似粪污偷排,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如东县某肉鸡养殖场建有3间南北向的鸡舍,现存栏2万羽蛋鸡,每个鸡舍各配建有一蓄粪池,蛋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便蓄存于蓄粪池中,蛋鸡采用高架笼养殖方式,养殖中产生的鸡粪便经刮粪板刮至蓄粪池内。该个体除最西侧南北向鸡舍有蛋鸡存栏,其余鸡舍均无蛋鸡。最西侧鸡舍东南侧配建的蓄粪池内有一潜水泵,潜水泵在运行,潜水泵一端位于蓄粪池内,一端与一软管相连,该软管一直向东穿过该个体东侧围墙延伸至养殖场外东南侧的一坑塘内。现场检查时,该坑塘内有大量鸡粪积存,该坑塘未设置防渗措施。按照技术规范在该坑塘采集坑塘内积水1份,经检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900mg/L,总磷浓度为15.2mg/L,氨氮浓度为23.2mg/L,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均超过《蓄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限值。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1万3500元整。
典型意义
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极易对周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影响水环境质量,威胁水环境安全。个别养殖场心存侥幸,利用汛期雨量大这一特点借雨偷排,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该行业个体的高效查处,对畜禽养殖行业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警示广大养殖单位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