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4月7日,如东生态环境局使用无人机库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某中心河东侧河边,有一根软管正在水面以下排水,且水量较大,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至现场进行核实。检查发现,无人机拍摄的管道为养殖户孙某所设置,其养殖尾水统一排放至养殖场西侧的一条南北走向的丰产沟,该丰产沟为该片区集中收集尾水的排水渠,但由于长期未进行清淤,丰产沟流通不畅,产生的养殖尾水均积存在丰产沟内。在养殖区第18号西侧丰产沟内放置着一个水泵,水泵的一端连接着一根软管,软管与丰产沟西侧、马路东侧地面下一根PVC管道相连接,水泵呈开启状态,丰产沟内的养殖尾水通过水泵打到丰产沟西侧、马路东侧地面下的PVC管道上,该管道从地面下贯彻马路通至马路西侧的中心河,在中心河东侧河边有个PVC管道出口,出口处与一根软管连接,软管排口放置在河面以下,执法人员将软管提起,软管正在排水,按照技术规范在软管排水处取水样1份,经监测排水处水样中总氮浓度为10.6mg/L,高锰酸盐指数为25.4mg/L。
查处情况
该养殖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典型意义
南美白对虾养殖范围广,养殖区域内水系丰富,池塘养殖集中排水期产生的大量养殖尾水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较大影响。我局通过引入现代科技,借助“天眼”辅助开展养殖尾水监管,将执法工作落在“高”处。通过无人机非现场的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提高精准的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让科技多走路人员少跑腿的方法,有力有效强化池塘养殖尾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