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线索,通过走访排查锁定违法犯罪线索后查办的一起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执法人员对镇海某电泳涂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对废水排放口在线探头进行比对时,发现显示结果和比对标液偏差较大。执法人员通过核查运维日志,发现宁波市某第三方环境工程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进行了质控校准,使用4.01/6.86标液进行校准,日志记录结果为4.01/6.90。执法人员通过系统进一步核查,均未发现12月18日的pH值为4.01的标液校准在线数据和12月18日pH值为6.86的质控记录。经调查核实,2023年12月18日,该公司运维人员李某某为服务对象镇海某电泳涂装有限公司进行废水pH检测设备校准时,李某某“图省事”未等数采仪采集到实际数据直接填写表头数据4.01,且缩短检测时间,未核查平台数据即直接结束标定;在做pH值为6.86质控时,未如实填报质控校验记录。
本案中,涉案第三方环境工程公司进行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过程中,现场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在线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运维台账
现场核查企业在线监测运维数据
查处情况
该第三方环境工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镇海分局对李某某处罚1.4万元,没收该第三方环境工程公司违法所得229元,对企业处罚5万元,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第三方环境工程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启示意义
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商未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未发现设备探头灵敏度下降,造成监测数据失真。在线监测比对报告的提供和定期校验可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并改善排放环境。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排污企业要督促第三方运营商严格遵守自动监测设施技术规范运维,不能一托了事、放任自动监控数据上传失真。以此案例警醒第三方运维单位,提高服务意识,保障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