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例时间:2022-03-05
案例区域:新密市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远程日常监管时,发现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突降,立即赴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阅历史数据和查阅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发现,2022年2月8日8时43分,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由15分钟被设置为5分钟(正常消解时间应为15-20分钟)。经查,该公司人员王某主动承认采取了稀释水样的方式人工干扰COD自动监测数据,后又擅自修改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直接导致COD监测浓度偏低,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3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4月24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和废气处理相比,污水处理的流程长、可调节性强,一般不会出现出水水质的突变。本案正是结合污水处理工艺特点,通过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远程监控发现异常,再通过现场检查锁定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的改动,从而成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