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王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例时间:2021-08-06
案例区域:永康市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6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以下简称永康分局)接到举报称西城街道樟塘村有不明固体废物倾倒,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举报地点停有一辆装载有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和污泥状固体废物的货车。现场部分污泥状固体废物已被倾倒在地上,经称量,为7.4吨。

  永康分局立刻通过“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对涉事固体废物进行溯源分析,最终确定污泥状固体废物为永康市盛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氏工贸)的废水处理污泥,根据企业环评报告,初步认定其为危险废物。永康分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通报案件线索,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专案小组协同办案。经查,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凭其他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与盛氏工贸签订协议。2021年8月5日,盛氏工贸的副总经理黄某栋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就将仓库内的污泥交由王某某处置,王某某收到污泥后指示他人进行非法处置,最终将其倾倒于永康市西城街道。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王某某等人以“合法处置”为幌子,多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并从中牟利。连同盛氏工贸在内的12家公司均存在只签订简单处置协议,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交由王某某等人处置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并开展联合侦查。另外查明,2021年7月,王某某等人从浙江中普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太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装运废油漆渣、废油漆桶、污泥等危险废物运到江西弋阳县中畈乡,在当地人黄某庭的带路下倾倒在偏僻位置。经现场挖掘称量,危险废物和被其污染的土壤共计104.82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永康分局于2021年8月13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永康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11月18日,永康市公安局将该案件移交永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27日至8月8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分三次作出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黄某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黄某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2022年1月27日,浙江中普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太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案人员自愿向弋阳县中畈乡人民政府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3.423万元。2022年3月1日,永康分局与盛氏工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盛氏工贸除承担涉案危险废物的清运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外,自愿追偿人民币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盛氏工贸等12家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兰溪分局先后对涉案12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启示意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产废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打着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幌子,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及相关人员也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托大数据手段精准监管。该案依托“永康市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追踪实现精准溯源。目前该平台已打通6个省级业务系统,做到数据共享、集成分析、提前预警。为进一步拓宽感知触角,织密监控网络,永康市加大监控网点布设,实现涉废工业区、涉废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县际卡点等部位监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