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邀请专家团队协助对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核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现线索化学物质属于下一步反应的非分离中间体;在查看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仓库时,发现线索化学物质单独设有出料口,并通过塑料包装桶收集储存;核对2020年至2021年产品销售报表时,线索化学物质又作为医药中间体产品进行销售。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起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化学物质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属于新化学物质,生产量为2.732吨,且未按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和第十条第二款“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的规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5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的新化学物质一部分是企业生产所需的非分离中间体(不离开反应容器或者反应装置的中间体,也包括反应后放入容器暂存并用于同一厂区内下一步化学反应的情形),另一部分是单独对外销售的产品。对于非分离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可免于登记,对于外售的新化学物质应当依法依规登记。本案执法人员严格把握违法行为的认定条件,核查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及销量,对该公司外售新化学物质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并督促企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