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公布宁波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及职称自主评审(评聘)单位目录的通知》(甬人社函〔2023〕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二)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设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
(三)学历经认定并从事生态环境专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四)区(县、市)委托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评审的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中有关工程师规定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经济、环境规划、环境法学、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核物理、物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生态学、土壤学、地理科学、能源工程、电子信息、电气工程等。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价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8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高级专家举荐(见附件1、2)。
(四)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五)由国家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等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六)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获得生态环境专业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要求
(一)注重德才兼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应达到《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申报对象从2022年-2024年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nbzj.chinahrt.com/在线学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从宁波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nbzj.nbhr.org.cn/ZJXS/#/)中下载。博士研究生、资历未满自评分达标及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技术职务当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各设区市人社、经信及建 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 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见附件3),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四)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区(县、市)人事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报送至市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人才业绩档案库,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学历或资历不符但量化评价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人员,需上传《工程师职务资格量化评价表》《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其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对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提交至市中评委办公室。
(四)报送纸质材料。市中评委办公室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一式3份,A3骑缝装订,不得增页、附页。经所在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寄送至市中评委办公室。
(五)面试答辩。由市中评委组织面试答辩,面试成绩将作为专家评审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帐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帐号相同,自行注册,操作办法详见附件4、5。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平台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方便阅览。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的电子版。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封面页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
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市中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填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栏。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等产生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及非《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信息,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需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省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省外参保证明。
(四)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平台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五)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中级任职资格评审费180元/人。
(六)申报时间节点。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文档下载。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 http://sthjj.ningbo.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信息”)。
五、联系方式
市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王海珍,联系电话:87169919;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48弄58号305室,邮编315012。
附件:
1.工程师职务资格量化评价表.docx
2.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docx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4.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docx
5.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6.申报材料具体要求.docx
7.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