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0日,接群众举报,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现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珐酷鼎河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厂区北侧何家弄港河道发现建有两根白色塑料排污管,现场未发现排水,但河道表面有白色泡沫。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涉嫌未经同意,擅自在江河新建排污口,用于排放糖化车间设备清洗废水。执法人员对河道河水和糖化车间内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查处情况】
杭州珐酷鼎河酒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划入的执法事项纳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履行职责,依职权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