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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北京艾尔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1-04-19
案例区域: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艾尔有限公司是2020年、2021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锅炉通用工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不包含表面处理通用工序内容。2021年4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印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有表面处理工序(清洗、烘干、彩印和底涂),年使用清洗剂、油墨、光油等有机溶剂300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33中的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十八大类80项,该企业应对表面处理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2月13日发布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公告》要求,北京艾尔有限公司排放VOCs废气的表面处理工序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北京艾尔有限公司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