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鑫诺陶瓷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1-03-04
案例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021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该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50122071970477R001V),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脱硫塔排放口颗粒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脱硫塔出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颗粒物数值为202mg/m3,超过规定排放限值的5.7倍。根据上述监测结果,执法人员迅速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对该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788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