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时发现,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热力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随即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工作群提醒该企业。截至7月12日,工作人员先后累计通过电话、监管平台催促企业提交执行报告8次。7月13日,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7月15日前提交2020年度执行报告。7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热力厂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乌拉特中旗分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了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于8月13日缴纳了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