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严厉打击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4月9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信访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杨睿塑料清洗粉碎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主要利用废旧塑料再生制造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房南侧无防渗设施的沟渠内。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渗坑内的污水及车间污水池的污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入渗坑的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7倍、悬浮物超标18倍、氨氮超标1.5倍、总磷超标29倍、挥发酚超标5倍;车间污水池污水的化学需氧量超标19倍、悬浮物超标7倍、氨氮超标1.8倍、总磷超标31倍、挥发酚超标6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对现场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对该企业处以72.49万元罚款,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