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新疆克拉玛依对群众举报非法收集废机油案件实施奖励
案例时间:2021-05-07
案例区域: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2021年5月7日,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社区内有人非法收集废机油。根据举报线索,克拉玛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发现,该废机油收集点经营者朱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提升泵、输油管、油罐等设备收集废机油。经检测,该废机油收集点油罐内废液含油率检测结果为77.4%,经鉴定属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罐内非法收集废机油量为0.76吨,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20日依法对相关设备予以扣押。

  朱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对朱某处以10.13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朱某行政拘留5日。

2021年9月9日,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