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江苏省南通市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为零被处罚案件
案例时间:2021-01-17
案例区域:江苏省南通市

  2021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破获一起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根据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的线索,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罚。

  2021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发现了一条异常数据,南通市通州区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但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却运行正常。监控人员立即将相关线索转交属地。随后,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赶赴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将数据分析时段拉长、数据变化前后对比、配电柜布局分析、观看视频监控等方式认定,该企业在本案件中无主观故意情形,主要问题是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未能及时发现设施断电情况。由于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所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