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在全省率先搭建高空视频监控系统,极大缓解污染源多、执法人员少和环境违法行为难发现、难取证等问题,做到环境违法问题精准发现、及时处理。
2021年5月11日15时,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通过高空视频监控摄像头抓拍到官屯镇官屯村一处场地内疑似有违法生产企业。根据线索,执法人员于5月12日对上述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场地内有一正在生产的水刷石加工厂,无营业执照,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无排污许可证,经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加工厂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5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加工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加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已进行清理完毕。
根据《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2021版)》第1条第(13)项“散乱污”企业已自行清理或停产整改的,可以依法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已提请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水刷石加工厂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