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和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桂林彤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纳入桂林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8月4日下午,根据桂林市2020年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安排,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33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规定排放限值3.66倍。执法人员立即对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收集、固定有关违法证据。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两台锅炉正常使用,配套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除尘设备效能不佳,致使污染物排放超标。
8月19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25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5万元的罚款。2021年1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安装更新布袋除尘设施,更新烟管设备,改良配风系统,经复核监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