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将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纳入津南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1年1月,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在线废气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津南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对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该单位一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为118mg/m3,超过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20)规定排放限值1.36倍。
1月19日,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裁量,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告,决定自3月1日起将该公司移出津南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