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湖州市安吉昊天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1-04-13
案例区域:浙江省湖州市

  2020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将湖州市安吉昊天食品有限公司纳入湖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1年4月13日,安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水质发生异常。经过排查,执法人员初步确认湖州市安吉昊天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嫌疑。随后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排放口处有废水外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和排放口分别采集水样,委托安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口处水样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6.03×10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12.06倍;氨氮排放浓度为150 mg/L,超过《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4.29倍。

  4月2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6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26万元的罚款。同时,将该公司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