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0-03-26
案例区域:湖北省宜昌市

  2020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纳入宜昌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3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5家生物产业园市政雨水管网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废水带有明显药品味道,随即对该公司生产废水排污口及雨水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1460mg/L、氨氮103.6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13.6倍、5.9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6月2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9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移出正面清单决定书》,将该公司移出宜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