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江苏格林保尔光伏有限公司变电站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案
案例时间:2021-03-01
案例区域:江苏省常州市

  2020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将江苏格林保尔光伏有限公司纳入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1年3月初,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接到关于江苏格林保尔光伏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建设的变电站项目尚未审批,但已开工建设,正在铺设地基。上述变电站项目为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的配套项目,变电站项目所用的厂房需纳入变电站项目进行审批,但该公司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理解存在偏差,误以为已对厂房及辅房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即可,导致“未批先建”问题。武进生态环境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并封存场地。

考虑到该公司并无主观故意,近年来无信访举报、历年来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行为,且项目尚在基建,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后果等情况,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法制审核及集体会商后,决定对该公司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该公司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