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宁波市某环保科技公司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例时间:2023-04-01
案例区域: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2023年4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人员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联查发现,宁波市某环保科技公司在对两家砖瓦厂开展废气在线监控比对监测过程中,涉嫌未到现场取样、未规范采样就出具环境监测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家砖瓦厂进行现场检查,固定检测报告、污染源在线数据和视频资料等证据,并突击对该环保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对相关负责人和环境检测采样、分析、审核等共计10余人开展突击调查询问。

经查,该公司采样人员未在其中一家砖瓦厂现场取样却编造全套取样检测数据;在另一家砖瓦厂仅取2组样品却出具9组取样检测数据,并出具了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065万元、1.4万元,同时禁止该公司3年内参与相关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