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巡查时发现,由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验收监测和编制的《某工艺品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存在报告内容缺项漏项较多、格式混乱和部分数据真实性存疑等问题,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视频监控、外来人员登记表、该检测公司的公车使用登记表、车辆行驶轨迹等材料进行对比分析,查实在该验收监测报告中显示的监测时间段(2022年11月5日至6日)内,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未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开展采样监测工作,证明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和原始数据等信息均属于伪造。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至该企业伪造现场采样监测照片,试图掩盖违法事实。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许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894万元,同时禁止该公司3年内参与相关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