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会同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兰溪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仓库内存放的废油桶、废机油滤芯等均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经现场调阅该公司环评文件等资料,明确现场的废油桶、废机油滤芯属于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危险废物规范贮存的相关要求,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该公司负责人签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后,当场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查询,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危废标签的违法行为是首次发现,且当场完成整改,符合《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修订版)》第15项“首次被发现且当日内完成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集体讨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31日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能。本案中,多部门紧密配合,高效联动,对涉案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二是落实不予处罚,优化营商环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企业纠错机会。三是开展行业整改,规范危废贮存。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溪市机动车维修协会联合在全市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中各打造一家“危险废物”暂存示范点,带动汽修行业危废贮存规范化,有效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