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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智造新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3-05-23
案例区域:浙江省衢州市

2023年5月2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接到关于衢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夜间噪声扰民的信访投诉,执法人员赴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厂区外有明显设备作业噪声。智造新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的厂界夜间噪声开展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南面噪声达到55.6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夜间标准限值(即夜间≤55dB(A)),超标幅度在1分贝以内。

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查询,该公司本次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且责令改正期内,该公司积极采取加装空压机房隔音门、提升机房隔音板等整改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十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超标幅度在1分贝以内(含本数)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1日对该公司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20日夜间,智造新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进行复测,检测结果达标。

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新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规定,准确适用噪声超标首违免罚的具体情形,对该企业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案件查办过程中,涉案企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有效降低作业噪声。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既依法查处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解决了信访矛盾,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