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接信访举报反映,海宁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不规范。海宁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关停腾退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
经查,该公司关停腾退过程中清理出的一批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需处置,公司负责人严某通过工业垃圾运输人员陆某联系了无危废处置资质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负责人姚某。5月18日至20日期间,姚某多次将该公司厂区内危废通过一般工业垃圾运输车辆转移至某工业垃圾暂存点,后将大部分危废(3吨以上)以一般工业固废的名义非法处置。姚某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量超过三吨,涉嫌环境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严某、姚某、陆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