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接到举报称“永康市西城街道木渠村村口垃圾池附近突然多出了几堆垃圾,疑似为危险废物漆桶、漆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现场裸露泥土上堆放有废弃铁皮桶、蛇皮袋包装的胶状废弃物、蛇皮袋包装的污泥状废弃物,堆放场所露天,无防雨防渗漏措施。经过磅称量,堆放的废弃物共计8.114吨。
经初步认定,该倾倒点的废弃物为危险废物,且超过3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6月26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已公安机关已对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