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庙下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例时间:2023-07-02
案例区域:永康市

2023年7月2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称“永康市象珠镇塔秀村庙下自然村村口垃圾房旁堆放有疑似危险废物的废弃物”,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庙下村垃圾房北侧裸露泥土上堆放有灰白色凝胶状废弃物、灰褐色污泥状废弃物、黑色固态废弃物及被上述三种废弃物包裹或沾染上述三种废弃物的铁皮桶和其他杂物的混合物,堆放场地露天无防渗漏措施。倾倒物部分包装袋破损渗漏,相互混杂沾染,无法分离。经过磅称量,清理的疑似危废的废弃物共计3.694吨。

2023年7月28日,经认定,庙下村村口垃圾房旁堆放的灰白色凝胶状废弃物、灰褐色污泥状废弃物、黑色固态废弃物及被上述三种废弃物包裹或沾染上述三种废弃物的铁皮桶和其他杂物的混合物为危险废物。鉴于该处倾倒的危险废物超过3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8月1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已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