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金华市永康市永义线飞龙山非法倾倒危废案
案例时间:2023-07-04
案例区域:永康市

2023年7月4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接到案件线索“永义线飞龙山段东侧路边一座小桥上有不明固体废物倾倒”。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桥面上倾倒了一堆固体废物,主要由编织袋、废油漆桶、建筑垃圾组成。编织袋目测有百余只,袋内装有黄褐色块状、片状固体,均比较干燥且有点粘稠,疑似废油漆渣。目测有五十只废油漆桶裸露堆放,颜色主要以银绿色、银橙色、灰青色为主,大部分为空桶,少部分废油漆桶内残留少许油漆。经过磅称量,倾倒的袋装漆渣和废油漆桶共计5.164吨。

经认定,该倾倒点的袋装漆渣和废油漆桶为危险废物,且已超过3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8月1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已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