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杭州市某布业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例时间:2023-06-08
案例区域:浙江省杭州市

2023年6月8日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杭州市某布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正在正产,企业污水池南侧有白色自来水管接入污水出水管,自来水管拔出后有自来水流出。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污水池南侧白色自来水管为企业副总叶某安排企业工作人员安装,企业污水站操作工魏某、汪某在废水在线监测数据高(COD超过500)时,通过自来水管往污水出水管中排放自来水,以降低自动监测数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刑事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