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接群众举报,临安区锦溪一支流突然出现乳白色水,疑似有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游周边企业及管网迅速开展排查。通过人工排查+无线潜望镜+管道机器人+重金属快速测定结合的方式,锁定了排污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某电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电镀车间正在生产,厂区门口的雨水总排口积存有较多的乳白色污水,公司下游大塘路雨水井内也积存白色泥浆污染物。
经调查,该白色泥浆污染物为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是HW17表面处理废物。该白色泥浆污染物通过大塘路涵洞排入小溪,涵洞下方小溪有大量白色泥浆状污水积存,部分污染物流淌至小溪下游700米处。
经调查询问并回溯污水处理站视频监控,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站2名操作工于前一晚擅自将综合废水处理池底部的污泥水直接打到污水处理站下面的雨水井内,污水通过雨水总排放口排至河流。执法人员对厂区雨水总排放口水样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区雨水总排放口水样总铬浓度为5.24mg/L,总镍浓度为1.52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铬≤0.5mg/L、总镍≤0.1mg/L)的10.48倍和15.2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已由临安区检察院诉至区人民法院。同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对该企业污染水体的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