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钱库龙金大道加油站旁某印刷企业偷偷排放污水”,苍南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该公司冲版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废洗版水和冲洗废水,但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仅通过自建的化粪池和污水池(均为红砖结构,无防渗漏措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检测,洗版水、化粪池、污水池内等3处水样COD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于12月23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1.5万元,2023年1月5日,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月16日,苍南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林某给予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另外,苍南分局于2023年2月16日依据《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举报者1575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