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杭州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案例时间:2023-01-04
案例区域:浙江省杭州市

2023年1月4日,根据上级移送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问题线索,杭州市、临安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赴杭州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检测机构存在在出具检测报告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嫌疑。为防止关键证据灭失,执法人员对该检测机构的实验室电脑主机和所有检测报告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随后,杭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多名专业人员对该检测机构的电脑主机及检测报告开展核查,同时由执法人员对该检测机构实验室分析人员及采样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最终查实该检测机构有1份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数据与相应编号的仪器分析谱图数据不一致,4份检测报告伪造监测时间。

该检测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4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万元,对该检测机构处罚款人民币7.55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孟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同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